5月19日,甘肃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强招生录取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
为深入推进高考“阳光工程”,重点检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泄露或篡改工作中需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信息来源:兰州晨报 魏娟 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