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见习基地要优先接收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等,需正式录(聘)用人员时,应优先从符合条件的见习生中录(聘)用。见习基地要确保其参加就业见习每月综合补贴不低于见习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标准。
《办法》明确规定,见习生上岗后,就业见习基地应与之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时间为协议签订的见习起始时间算起6个月,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岗位。基地负责发放兰州市财政提供的每个见习生每月600元见习生活补贴,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确保其参加就业见习每月综合补贴不低于见习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标准;有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应为见习生见习期间的住宿、用餐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基地需正式录(聘)用人员时,应优先从符合条件的见习生中录(聘)用。为鼓励此做法,凡与就业见习期满的毕业生一次性签订时间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信息来源:兰州晨报 田玥